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单位资格审查
试点工作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要点继续按照《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请现有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前提交延续申请材料,我局将尽快组织资格审查。
二、提升试点收集工作成效
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工作,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加强信息化管理,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试点情况。鼓励收集单位在厂区出入口、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联网。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三、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收集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要落实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涉及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废弃危险化学品,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等危险性废物。我局将按照要求将收集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试点单位评估体系,将服务产废量10吨以下小微企业数量或比例(含延伸管家服务)、省内就近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落实入厂分析检测制度等纳入评估体系,并每年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评估。对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试点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收集单位,将按规定终止其试点工作。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