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281万吨,期初库存约29万吨,期末库存约28万吨,利用处置约282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80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约202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2类,产生量前十的危险废物类别约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2%。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023年,全省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62.7万吨/年(含豁免利用能力),其中综合利用能力672.2万吨/年,处置能力90.5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
从整体运行情况看,全省已建的144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负荷率(即实际利用处置量占利用处置能力比例)仅27%,其中44%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另有38%的企业负荷率不到一半。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新(扩、改)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议立足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避免产能闲置、防范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途径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三)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和延长产业链深加工,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特此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4月16日